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整治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重点建议清单”,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的,当前电动三轮车无证上路现象比较突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如何从源头上查处无照生产电动三轮车迫在眉睫。电动三轮、四轮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0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度,由工信部负责相关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规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企业的打击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侯庆华 87891223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