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注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筑牢民生安全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章食品摊点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第四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县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三小”规定负责食品摊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由此看,我局对食品摊点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职责。
我局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其牢牢抓在手上。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平阴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层级责任,形成了县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两级上下联动抓整治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摊点的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及所售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 等问题。对经营 “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 “零容忍” 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等,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学生群体食品消费特点,讲解了购买路边摊、小食杂店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倡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自觉抵制校园周边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生绪振 87899963
抄 送: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