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五章食品摊点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第四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县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三小”规定负责食品摊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因此,对食品摊点,我局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职责,而无“彻底清除流动摊贩”职责。
我局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其牢牢抓在手上。(一)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平阴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层级责任,形成了县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两级上下联动抓整治的良好局面。(二)严格开展检查。一是开展日常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超范围经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食品是否可溯源,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设施等,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校园及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食品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抠糖饼”“蜡瓶糖”“抽奖式”小食品、“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开展监督抽检。制定全年抽检计划时,有重点地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倾斜,突出对食用农产品、自加工食品、餐饮具等的抽检。尤其在开学、季节转换、中高考、大型活动等重要节点,结合气候特点、就餐需求、监管实际,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三)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宣传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等,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就怎样利用标签选购安全食品,如何预防食物中毒,不轻信、不编造、不传播食品安全谣言以及食品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学生群体食品消费特点,讲解了购买路边摊、小食杂店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倡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养成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拒绝“垃圾食品”,不购买和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自觉抵制校园周边无证照经营流动摊贩、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
二、关于校园周边烟草售卖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管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我局配合县烟草局开展校园周边烟草售卖专项检查。(一)逐户排查,净化环境。通过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户进行逐一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暗中经营卷烟、向未成年人售烟和发布涉烟违法广告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建立校园周边“无烟区”。(二)加强宣传,引导规范。配合烟草局开展宣传教育,向烟草经营主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耐心解释维护校园周边控烟环境的意义,引导经营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向校园周边持证户等经营性场所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积极排查并补齐遗失、损坏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确保清查覆盖面达到100%。(三)联合行动,共同治理。配合县烟草局开展电子烟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收集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违规线索。同时,鼓励群众拨打12345和12315热线投诉举报,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校园周边玩具售卖
我局持续加大对学生玩具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辖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一)加强监督检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制发《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聚焦校园周边的文具店、商超,以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质量安全问题高发多发区域,针对彩泥、水晶泥、起泡胶、假水等玩具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进销货台账建立,销售产品标签标识、警示说明等项目内容。对“三无”产品和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萝卜刀”等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网红”玩具产品属于CC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严厉查处。(二)加强监督抽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抽检细则,对我县流通领域的玩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目前已抽检玩具8批次。产品目前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未出。后期将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处置,严防流入市场。(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第75号、76号令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进货台账,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娜 0531-87872589
抄 送: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