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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征集时间: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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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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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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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意见期限: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2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反馈:pyscjdgljzscqk@jn.shandong.cn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531—87871585

邮寄地址:平阴县锦东新区质检大厦606室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三章 专用标志的使用

第四章 产品保护和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平阴玫瑰的品质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平阴玫瑰”,是指产自平阴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标准(GB/T 19696-2008)和《平阴玫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生产、加工的玫瑰产品。

第四条  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76号公告批准的平阴玫瑰产地范围,即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所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6°1′至36°23′,东经116°12′至116°37′。

第五条  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实行依申请取得,受理、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专用标志。

第六条  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法院、检察院、发改局、工科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商务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支持和引导平阴玫瑰特色产业发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种植、采摘、加工、销售等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

第七条  平阴玫瑰产业协会是平阴玫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履行平阴玫瑰品质的管理职责,加强品牌建设,服务平阴玫瑰特色产业发展。

第二章 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八条  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包括: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第九条  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式申请专用标志的申请及受理流程:

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三)地理标志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四)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近2年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项目应当覆盖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质量特色指标要求);

(五)生产资质。

县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后,应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出具产地核验报告。符合要求的,报送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方式申请专用标志的申请及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证明商标注册人申请授权使用平阴玫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商标注册人依据《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审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由商标注册人提供、发放。

(二)商标注册人审核通过后,签订许可合同,登记发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后,申请人与商标注册人收集形成备案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本,由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1、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公告)及续展证明;

2、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3、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或者备案公告;

4、申请人营业执照;

5、同名地理标志产品所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向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以下简称“合法使用人”)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口令。合法使用人凭口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  合法使用人在使用专用标志过程中,单位名称、地址等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变更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生产资质;

(四)地理标志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合法使用人的名称变更记录。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使用变更申请后,组织开展现场核验,出具产地核验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启动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  合法使用人不再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应向县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停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声明》。县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启动注销程序。

第十四条  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设计图样,经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审查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三章 专用标志的使用

第十五条  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使用专用标志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式申请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方式申请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四)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第十六条  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自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第十七条  依法获准使用专用标志资格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专用标志;不得在其产地范围以外的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第四章 产品保护和发展

第十八条  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做好相应原材料收购信息记录,制定完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应用防伪溯源管理系统,提高产品数字化水平。

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市场监管局报送该年度生产、收购、销售平阴玫瑰情况以及专用标志印制和使用等情况。

第十九条  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与高校院所等围绕平阴玫瑰产品品种培育、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储藏等方面技术难题开展合作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展示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各类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增强地理标志品牌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国际贸易,拓展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提升地理标志对外合作交流水平。

第二十二条  证明商标注册人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授权工作,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监督使用人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指导、管理、监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正确依法依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三)委托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被许可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

(四)及时取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人的使用资格,收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书》。

(五)其他依法享有的监督管理权利和应履行义务。

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使用证明商标条件的,申请人在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部门间和区域间协作,持续健全执法协同机制,不断加强执法部门间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执法,努力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和网络销售平台联动查处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

(三)将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种”“型”“式”“类”“风格”等之类表述的;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管理细则)要求的玫瑰产品上使用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五)在玫瑰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六)在玫瑰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误导公众的;

(七)销售上述产品的;

(八)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从事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违反规定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平阴玫瑰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平阴玫瑰作为我国传统玫瑰的代表,在我县种植历史悠久,地理品质独特,产品享誉海内外,已成为平阴县最具代表性的“金名片”和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平阴玫瑰先后获准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和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志着我县平阴玫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然而,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中出现的不当竞争现象,对“平阴玫瑰”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二是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还未能充分释放;三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和规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的协同化保护与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因此,制定出台专门针对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办法,既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之策。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76号公告关于批准对平阴玫瑰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平阴玫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三、出台目的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实现以下四个主要目标:

强化保护,维护权益。通过明确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构建行政、司法、行业、社会多方联动的保护格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有效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使用,提升价值。建立清晰、透明的专用标志申请、审核、使用和变更流程,确保专用标志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用标、主动用标,提升平阴玫瑰的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明确职责,协同管理。厘清县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旅、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促进发展,振兴产业。将保护与发展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标准引领、品牌建设、科技赋能等措施,推动平阴玫瑰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真正将地理标志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围绕上述目的,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构建协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明确了县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扶持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详细列举了市场监管局、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等十余个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了覆盖全县、贯穿上下游的管理网络。

(二)建立规范透明的“双轨”申请程序

针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两种保护路径,分别设计了清晰的使用申请流程。明确了申请所需材料、受理审核部门及核验程序,为市场主体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提供了明确指引,确保了准入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三)细化专用标志的使用与变更要求

严格遵循国家规定,明确了专用标志必须与地理标志名称或证明商标同时使用,并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详细列举了直接贴附、广告宣传、电子商务等合法的标示方法。同时,对使用人信息变更、停用声明等情形作出了程序性规定,实现了对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动态、全过程管理。

(四)强化全链条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质量保障。要求合法使用人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应用防伪溯源系统,并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产品品质可追溯、可管控。

品牌建设。支持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鼓励通过展会、电商、国际贸易等渠道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明确权责。赋予平阴玫瑰产业协会在证明商标授权、质量监督、品牌推广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管理作用。

严格执法。列举了八类具体的违法行为,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强调部门间和区域间执法协作,形成对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建立了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和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机制。

综上所述,该《办法》的制定是平阴玫瑰产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相信,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为平阴玫瑰产业营造一个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让这朵“富贵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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