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大学生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对象范围、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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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
1.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线下):(1)职业技能等级证类:初级 1200元/人、中级 1700元/人、高级 2200元/人;(2)专项职业能力证类:400元/人、500元/人或700元/人三档;(3)合格证类:300元/人、400元/人或600元/人三档。
创业培训(线下):创业意识 500元/人、创业能力 12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 1500元/人、网络创业 1500元/人。
3.培训机构: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补贴性培训机构(技能)目录》或《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4.享受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培训补贴(含各类证书及培训方式)。
5.申请材料和经办渠道: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下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相应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6.办理期限:即时受理。
7.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3.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2)区县复审。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3) 公示。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4) 发放。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6.办理期限:即时受理。
7.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号)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实现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登录,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街道 (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2)区县复审。区县(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3)公示。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者发放补贴。
6.办理期限:即时受理。
7.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24〕5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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