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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4062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转让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6

代表提案者

丁忠廷

会议届次

济南市平阴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转让管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14062

承办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9-16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丁忠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转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根据“提案重点建议清单”,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积极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平阴县未纳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2021年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第三章“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和退出”第十七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转让和退出仅限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范围内。该文件第三章(包含第十七条—第三十条)共十四条,明确了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转让的定义、程序;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退出的“三种情形”、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

二、关于出台宅基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办法。目前,农业农村部尚未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为避免偏离中央宅基地管理政策精神,省市对于出台宅基地政策把控严格,县级出台宅基地使用权出让政策文件须经省市批准。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职责。下步,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强化中央、省市关于宅基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积极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在不违背中央、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研究加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管理的工作措施,严守“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政策红线,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昆0531-87871148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