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思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放开农村宅基地、房屋出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重点建议清单”,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之前,宅基地只是用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不得转让也不能出租。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由于继承等原因,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一户多宅”,也有不少农民进城后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一方面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宅基地资源不断减少,新分户农民也很难分得宅基地。
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势在必行。前两年,国家提出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政策制度,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适度放活。紧接着,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比如说允许城市资本到农村开发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允许农民空置宅基地和房屋改造开发乡村旅游、宾馆饭店等。
但宅基地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发展稳定,要稳步慎重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问题,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盘活利用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好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收益共享。盘活利用工作要兼顾农民和集体的利益,统筹发展壮大集体和增加农民收入两项工作,既要保证农民有收入,也要保证集体有收益。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为框架,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及“一户一宅”原则,盘活利用工作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我县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产业用地、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农房结构安全要求和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生态发展。
四是坚持民主决策。盘活利用工作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和成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五是坚持规划先行。盘活利用工作要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美丽村庄建设相结合,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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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伯鸿 0531-87871148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