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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64号关于调整土地承包分配方式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8-05

代表提案者

武梅

会议届次

济南市平阴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调整土地承包分配方式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64

承办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6-08-03

办理类型

B

答复内容

武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土地承包分配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为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在集体统一组织承包的时点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结果是公平的,农民群众是认可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人口变化,会出现农户间人均承包地占有差异。但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如果采用调整其他农户承包地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就会无休止地调地,承包关系就很难稳定下来,不仅会侵害其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也会制约农户对土地的稳定投入,影响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在承包期内,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依法交回的土地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对确因缺地导致生活贫困的,应当将该户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救助体系,并帮助转移就业。

2026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二轮延包到期后,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在“大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小范围适当调整。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突出矛盾。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昆  0531-87871148

抄  送:县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