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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平阴县少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平阴县少岱小学
2025-04-27

【财务制度】平阴县少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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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少岱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校设置财务机构,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 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 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负责工会财务账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账、记账、报账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反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行为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 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 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目。
    第二条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预算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 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务监督制度

第六条 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 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际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 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合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十六条 学校重大购置、维修(2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入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编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 各种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   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四章 财务收支管理

 收入管理
    第一条 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四条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第五条 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支出管理

    第六条 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七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八条 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十二条 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学校同意。
    二、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写出采购报告,采购报告必须学校校委会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三条 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大额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济项目必须将方案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列支。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县外培训教学交流、考察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呈县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部分 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公务用车租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材料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差旅实施细则执行。

3、设备购置费及维护维修费

①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实验耗材)、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10%。
    

②校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粉饰及内部管线等改造变出;为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费等等。维护维修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经常性公用经费的20%。
    4、邮电费是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网络费等,不得报销任何领导、个人的电话和手机费。
    5.中小学所必需的教辅材料和校方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条 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
    2、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4、每年进行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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