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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和山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平阴县和山学校
2025-04-23

平阴县和山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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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试的目的考试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成效,评估教学质量,促进教与学的改进。第二条 考试的基本原则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效率的原则。考试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课程标准,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第三条 考试的组织管理学校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科教研组负责具体的考试出题工作。考试办公室制定考试工作计划,保证各项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第四条 考试范围和形式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考试形式应注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采用论述题、案例分析、实验操作等形式。第五条 考试纪律要求考试应严格遵守纪律。考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互相交谈、传递信号,不得在答卷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或作任何特殊标记。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 考试成绩管理各科教研组应在考后及时收取试卷,按统一要求组织评阅。考试成绩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学习状况。考试分数应及时录入学校考务管理系统,以便学校汇总统计。第七条 考试档案管理考试结束后,考试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和归档有关考试的档案材料,包括成绩单、试卷等。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 考试评议与反馈学校应建立考试评议制度,及时收集师生对各项考试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考试的质量。第九条 考试违规处理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作弊的学生,一律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考试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教职员工,依据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条 考试制度的修改本制度由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发展,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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