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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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第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寄宿制办学特点,特制定本校规校纪。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旨在规范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社交等各方面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自理能力。
主要包括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学习纪律、校园生活纪律、校园安全纪律、网络行为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宿舍亮牌管理规定等。
在校基本行为规范
(一)仪表仪态
1. 学生在校期间应保持仪表整洁、大方得体,穿着符合学生身份的统一校服,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
2. 男生不留长发、怪发,头发应前不遮眉,侧不掩耳,后不及领;女生不烫发、染发,不梳怪异发型,长发需扎束整齐。
3. 不得佩戴耳环、耳钉、项链、手链、戒指等首饰,不涂抹指甲油,不化妆,保持质朴健康的学生形象。
(二)文明礼仪
1. 尊敬师长,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听从老师的教导,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谢谢、对不起、请”等,与老师交流时要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2. 团结同学,互帮互助,尊重他人的个性、习惯和信仰,不欺负弱小,不辱骂、嘲笑、歧视其他同学,共同营造和谐融洽的同学关系和班级氛围。
3. 在校园公共区域(教学楼、食堂、宿舍、操场等)要遵守公共秩序,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推搡,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三)出勤与请假
1.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就餐、就寝等,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请假需由家长或监护人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请假条(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按旷课处理。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寄宿生专项活动(如宿舍文化节、晚自修等),同样要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按上述请假程序办理。
校园学习纪律
1. 学生应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明确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预习、听课、复习、作业等学习习惯,勤奋刻苦,主动探索知识,提高学习成绩。
2. 课堂上,预备铃响后应迅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将课本、笔记本等学习用品摆放整齐,安静等待老师上课。上课时要全神贯注,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如交头接耳、传纸条、玩手机、看课外书等,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3. 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书写工整,独立思考,严禁抄袭作业,遇到学习困难应主动向老师或同学请教,配合老师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学习氛围。
4. 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纸条、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等。一旦发现作弊,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该次考试成绩及相关评优资格,作弊情况将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校园生活纪律
(一)宿舍管理
1. 作息时间遵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宿舍作息时间表作息,按时起床、洗漱、熄灯就寝。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聊天、听音乐、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起床,应尽量轻手轻脚,避免打扰他人。
2. 内务整理: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好床铺,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拉平,个人物品摆放有序,做到宿舍内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干净明亮,洗漱用品、鞋子等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定期配合宿舍管理员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3. 设施爱护: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床、桌椅、柜子、水电设备等,不得故意损坏,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
4. 安全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打火机、蜡烛等),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热毯、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以防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不攀爬宿舍窗户、阳台等危险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5. 人际交往:与舍友友好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包容,遇到矛盾或问题应通过友好沟通、寻求老师帮助等方式妥善解决,不得在宿舍内争吵、打架,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
(二)食堂就餐
1. 按照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有序排队进入食堂,不得插队、拥挤,听从食堂工作人员的安排。
2. 文明就餐,保持餐桌清洁,不挑食、不浪费食物,用餐完毕后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自觉维护食堂环境卫生。
3. 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如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合理途径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不得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三)校园活动参与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遵守活动规则和秩序,发扬团队精神,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提升综合素质。
2. 在参加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课程及活动时,要严格按照老师的指导进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违反规则造成身体伤害。
校园安全纪律
1. 增强安全意识,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做任何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2. 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进行危险游戏,如攀爬围墙、树木、篮球架等。
3. 遵守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行走注意避让车辆,按照指定路线通行,如需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上学,要在规定区域停放整齐,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防盗措施。
4.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突发安全事件(如火灾、地震等)要保持冷静,听从老师指挥,按照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有序疏散,不得慌乱、拥挤,确保自身安全。
网络行为规范
1. 正确使用网络资源,在学校允许的上网时间和区域内,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查阅资料、拓展视野,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不浏览、传播色情、暴力、反动等不良信息,不沉迷于网络游戏。
2. 不利用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造谣等行为,不随意在网上泄露自己和他人的个人信息,做到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自身权益。
2024年9月
平阴县第二中学对违纪学生
处理规定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处分依据
为了维护优良的校风,创设一流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处分等级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批评告诫(包括公开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三条 处分程序
处分学生需由班主任查证后以书面的形式向年级组积极提供违纪学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学生违纪档案),报年级主任核准,政教处根据年级所报材料,确定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并报请主管校长和校长做出批准,政教处公布并备案,同时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年级组决定告诫、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需报请政教处批准;政教处决定记过、记大过处分,报请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留校察看处分须报学校行政会通过。
给予学生任何处分,班主任须做好学生本人的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答复本人。凡受处分者,应按审批程序分别在班、年级或者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条 撤销处分
受处分学生,自己能主动认识错误并有立功改过行动,在受处分一学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年级主任审核,报政教处批准。撤销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报主管校长和校长批准,撤销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须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留校察看以半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
第五条轻微违纪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当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道歉、书面或口头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惩罚。
第六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七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纠缠,态度恶劣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三)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四)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五)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六)毕业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年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至毕业的处分。
第八条 处分类型
学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将处分分为常规处分、特殊处分两种:
一、常规处分:针对个别学生藐视校纪、屡教不改、经常影响集体和他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一类处理。主要针对:
(一)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凡无理中断老师讲课,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和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及拒绝学习的行为都视为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自习课和晚自习课均为正课),学校对经多次教育无效,仍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受处分期间重复错误的学生,可在原处分基础上追加处分。
(二)拒绝接受批评教育者
凡是拒绝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并出现不尊重教师的举止和辱骂教师的情节,都视为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批评告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三)旷课者(一学期内)
1、无正当理由和原因,旷课六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六节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10节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3、累计旷课20节及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4、学生累计旷课40节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学生上课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和自习课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考试纪律
在各种考试中,有作弊情节的可给予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工作生活纪律
影响学校师生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有下列现象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全校通报、三次警告处分以上,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扰乱升降国旗秩序;
2、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
3、说脏话、骂人;
4、看不健康的书刊、录像;
5、同学间叫侮辱性绰号;
6、随便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7、借物品(钱)两周内不还者;
8、抄袭他人作业;
9、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10、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便打闹;
学生违反以上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班级应当及时告知家长,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并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停课3天以内的反省,由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教。
二、特殊处分。学校针对个别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行为所给予的处分。具体针对:
(一)抽烟、喝酒的行为
1、学生抽烟、喝酒,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有以上行为者,在受处分期间如果重犯类似错误,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加并累计处分。
(二)违规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的行为
1、学校对违规进入网吧的学生,根据次数和性质,并视其表现和后果,分别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2、学校对违规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参与策划肇事和以强凌弱的行为
1、违背社会公德,参与策划肇事,扰乱学校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消极影响的行为,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在校内,以强凌弱,动手打人或参与、策划群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先动手打人一方加重处分;持械打架或造成人身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将校内的矛盾扩大到校外,勾引校外人员到学校滋扰殴斗,败坏学校声誉者,一律给予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凡参与或组织危害国家、社会非法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接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知法犯法的行为
1、在学校的学生中敲诈、勒索财物或偷窃他人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在学校私藏或倒卖凶器、淫秽光盘、淫秽书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抗拒学校正常的调查和处理,搞攻守同盟并作伪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行为恶劣、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故意诽谤侮辱他人,造谣惑众,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故意毁损他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
1、凡在学校墙壁、课桌及其它设施上随意刻划和涂抹,踩踏绿地,造成公共财物损坏,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责成违纪人采取补救或赔偿措施,并分别给予批评告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凡因违纪造成公共或他人财物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和物品价值,并考虑其认错态度和补救措施,除责成违纪者赔偿外,分别给予批评告诫、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凡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受处分期间重犯类似错误者,加重处分。
(六)严重败坏学校公德的行为
1、凡是阻碍学校教职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伴有侮辱谩骂教职工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威胁殴打教职员工的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外,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在教室和楼内进行各种违规的活动且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凡在学校公共场所滥吹口哨、乱鼓倒掌、无理起哄、肆意吹拉弹唱和大声喧哗,且不听批评劝阻者,分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凡拨打骚扰师生电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男女生校内交往过密,有伤风化的行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6、住宿生严重违反学校住宿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住宿生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对以上违纪情节除给予处分外,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以下惩戒。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第九条 与处分相关的规定
一、学生在校受到处分处理,在同一学年内,取消其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等所有荣誉称号的资格。
二、受处分者在未撤销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者,予以从重处罚。
三、学生团员在学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团内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四、如遇学生触犯多处校规,各类处分可以累计并罚。
五、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身心伤害的,由违纪者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 处分原则
一、处分是针对学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必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做到正面教育为主,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准确、适当。
附:
1、如出现学生违纪事件,年级主任、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处理,不得隐瞒或瞒报事件真相,一经发现,即根据《平阴县第二中学班级量化实施细则》中对应的条款给该班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该班该学年参评优秀班集体的资格,班主任本学年内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在该学期班级评估中降一个等次。
2、本规定解释权归政教处。
2024年9月
平阴县第二中学学生宿舍亮牌制度
亮黄牌行为
为了使学校宿舍尽快实现“规范化+特色”的办学目标,规范学生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特制定本检查标准:
1.不按时回宿舍又没请假,视为空床,扣1分。
2.不按时熄灯扣1分。
3.宿舍熄灯铃响后五分钟至半小时之间说话扣1分,半小时之后扣2分。
4.宿舍楼内在楼梯、走廊、宿舍内打闹、追逐、说话扣1分,男生在宿舍院内、厕所、宿舍内打闹、追逐、说话扣2分。
5.乱串宿舍扣2分。
6.熄灯铃响后洗刷的(洗漱、洗衣、洗澡、洗头、洗脚等)、吃零食的每人次扣1分。
7.影响他人休息(听录音机、玩手机、跺地板、说话、打闹、敲打管道)扣2分。
8.破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扣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9.向公寓楼内外随意泼脏水、扔脏物、扔杂物扣1分
10.擅自使用电器发现一次扣1分。
11.及时签到并把签到表送交值班室,多签、少签、错签或不交扣1分。
如违反以上条例者,第一次除给本人班级扣分。第二次约谈家长,第三次停止住宿。
亮红牌行为
1.不请假擅自离校的同学
2.夜不归宿者
3.在宿舍内吸烟者
4.在宿舍内聚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
5.聚众打牌、喝酒等违纪同学
6.宿舍内欺凌其他同学
7.未经允乱翻他人东西盗窃他人财物者
8.翻墙、翻窗外出者
9.不服从宿管人员和值班教师管理的同学
10.私自将手机、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带入宿舍者
违反以上10条其中一条,当日扣5分,通知家长领回暂停住宿资格。
平阴县第二中学
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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