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平阴县安城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平阴县安城小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一 、补助对象
落实《平阴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意见》,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
二、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生活补助:
1.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证或低保证的;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7.父母中有智力障碍者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的;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9.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0.贫困家庭革命烈士子女优先进行资助。
三、补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程序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树生 副组长:宋立红
成 员:王宗祥 付丽 周长敏 孙强 朱传辉 张凤华 钱利
资助工作学校评审小组
组 长:宋立红
成 员:王宗祥 钱利 付丽 宋强 袁峻波
(二)政策宣传
本阶段主要工作:
1.召开班主任会议明确资助条件。
2.以校长为组长,成立评审认定小组。
3.班主任通过班会或者班级qq群、资助政策明白纸宣传政策,做好摸底工作,并发放《济南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
本阶段主要工作:
1.班主任收取《申请表》,初步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低保证、残疾证需提供复印件)
2.学校推荐评审小组复核拟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
(四)确定名单,上报材料、公示
1.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学校受助人数及相关资料。
2.学校依据县资助中心反馈的名单进行公示。
(五)确定资助对象统计核对卡号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学生进行确认,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计并核对卡号(卡号同持卡人一致)。
(六)补助资金发放
由县资助中心集中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学校做好确认工作。
五、工作纪律
班主任、年级主任及审核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审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1:平阴县安城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附件1
平阴县安城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孤儿;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