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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济南市工业学校2025年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济南市工业学校
2025-07-14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济南市工业学校2025年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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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成立的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各专业部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  宿舍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入住宿舍,由学校政教处统一安排与调度。新生入住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由政教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将宿舍床位分配到各专业部,再由专业部安排到班级。入住学生凭政教处入住通知到所住宿管员值班室领取钥匙,并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并遵守住宿协议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  原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住宿生,如不需继续在校内住宿,应带好有监护人、专业部批准同意的个人申请和安全承诺书向政教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由住宿转为走读。

第六条   学校确保为每一名住宿学生提供住宿床位。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8人)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或者合并宿舍。学校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  学生入住后一般中途不予办理调宿、退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退宿、调宿,由个人申请并获班主任、专业部、政教处同意后由政教处依据实情安排。退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当天将宿舍内个人物品全部搬离宿舍,并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  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本班级内部调换或调至其他宿舍空缺床位,经班主任、专业部主任同意后到政教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专业部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消防和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协同校卫生室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学生应当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熟悉所住楼道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严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门和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的各类电器以及发出噪音的电器。严禁的电器包括但不仅限于: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电暖器、电暖手宝、电热杯、电炉、电吹风等。

第十二条  宿舍楼内严禁吸烟。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蜡烛、酒精炉、盘式蚊香等明火或明火器具。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带入和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或其他明显有碍安全与健康的物品。

第十四条  学生要加强自身物品的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应存柜上锁;进出宿舍要随手关门;睡前关好门窗。

第十五条  学生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更不得留宿外人。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安装与维护、服务项目进入宿舍应经学校研究批准,相关职能处室与政教处协调完毕的基础上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宿舍楼的维修与施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宿舍楼内需办理相关证件并服从统一管理。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和体谅。学生个人应注意集体生活的特殊性,在宿舍内的一切行为以不影响其他同学为前提。

第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进出异性宿舍的,须由宿管员请示政教处获得许可并登记并由管理员陪同进入宿舍。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二十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经常进行室内通风,预防传染性疾病,维护楼道等公共区域环境清洁。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禁止开展广告、推销等商业活动,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未经学校允许或者统一规划禁止张贴、悬挂任何宣传品。宿舍文化设计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划进行,提倡正能量,杜绝黄赌毒、娘炮文化、饭圈文化相关的内容。如若违反,由政教处会同专业系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责令恢复原貌。损坏墙面按照学校核算价格缴纳维修费。

第二十三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和喂食猫、狗等宠物。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有高声喧哗、追逐嬉闹等影响其他学生正常生活休息的行为。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打架、酗酒滋事、“黄赌毒”等不良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入住者应当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政教处,由政教处协调后勤人员安排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查明原因后当事人须按相关规定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的,由全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大力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作息时间,鼓励学生早睡早起。为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晚上熄灯休息时间不得晚于22:00,住宿学生要按时进行晚休,确保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尊重管理服务人员,并配合其开展宿舍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不得顶撞、拒绝宿管人员及值班教师的合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宿舍长为宿舍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校园欺凌及其他安全隐患应当无条件立即向班主任或政教处、保卫处汇报(检举)。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评比活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获文明宿舍的成员在学校评优选模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倾斜。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宿管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宿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学生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第一次违反的,通报予以教育批评,第二次违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含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一经查实,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为他人入住本宿舍设置障碍、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转让、出租床位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处分,由专业部根据本规定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分初步意见,提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处理。

第三十五条  管委会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情况的通报,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纳入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考核与奖惩的整体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济南市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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