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平阴县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11370124004209215M/2026-6734533
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05-29

平阴县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做好平阴县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济南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济教办〔2026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中考成绩以中考等级成绩和中考分数成绩的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平阴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2060人,其中指标生400人,统一招生1248人,自主招生412人(综合评价招生188人,贯通培养招生160人,艺体特长招生64人)

三、报名条件

1.平阴县第一中学和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主要面向平阴县招生,平阴县2026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平阴县户籍或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

经济南市教育局批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南山区、高新区符合条件考生可以报考平阴县平阴县第一中学和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

2.考生的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3.外地返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综合评价招生和指标生报名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

四、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录取工作平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招生范围可通过平台或《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查询。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高中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学校具体等级要求,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中考分数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一)指标生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中考等级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且中考分数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

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使用。

(二)统一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具体等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在中考成绩总分中减去1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同划线录取。

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

(三)自主招生录取

按照《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指导意见》《2026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 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一批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2.新生录取通知书由两所高中下发,被学校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六、招生纪律及要求

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试卷安全保密,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招生数据的准确、安全,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通过组织学校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三)强化督查督导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依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咨询热线:0531-58683361(平阴一中),0531-87768612(实验高中)

招生监督电话:0531-83101591,0531-83101590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51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县教育和体育局

1459

信息发布总数

0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