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预测,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牵头拟定推进创新性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评价、考核工作。督导检查创新政策落实工作。组织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并承担相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定县级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县级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对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并开展相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协调、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基础研究项目。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推进科技资源和科技数据开放共享。拟定国(境)内外科技合作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相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业。承担与台港澳地区的科技交流。负责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科研机构改革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指导组织开展全县科技培训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保密、科技技术进步考核等相关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国家、省、市、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的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定科技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科技服务业发展,承担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协调、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创新基地,承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科技园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农村和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会同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试点工作,指导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荐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的具体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家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定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组织有关科技团组出国计划申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拟定我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专双百计划”和“泉城高端外专计划”等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友谊勋章”、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等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伦理治理相关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科技赋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承担科创金融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创新链与资本链融合;组织协调前沿交叉共性技术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