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集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集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意见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pygaj@jn.shandong.cn
联系人:王培春、权德生
联系电话:0531—85088090
邮寄地址:平阴县函山路2号平阴县公安局301室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集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2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集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105国道,南至青兰高速,西至济平干渠,北至济平干渠范围内的区域。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等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前款所列场所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平阴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通告执行期间,遇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新规定执行。原《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号:PYDR-2024-0010001,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
一、起草背景
为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根据5月15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工作要求,会议明确划定管控原则:全市各区县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范围、全域所有存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风险的区域,统一划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范围。原文件划定禁放区域已不符合省、市最新管控标准。为压实烟花爆竹全域安全管控责任,补齐环境治理短板,结合县域国土规划、道路路网、居住片区分布实际,需科学优化调整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修订发布新版管控通告,依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正式施行。
二、政策依据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展文件修订起草工作,权限合法、程序合规、条款有据。
参照济南市其他同类县域禁放区域划定标准,立足我县实际,在废止优化原禁放通告基础上,统筹环境保护、安全防控、民生保障、城市发展多重因素,修订形成本次征集意见稿。
三、出台目的
一是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烟花爆竹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人员炸伤、交通拥堵等安全事故,优化扩大禁放管控区域,可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公共秩序类风险,全方位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二是筑牢生态环保底线。有效削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颗粒物、有害气体污染物,降低瞬时噪声扰民问题,常态化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群众宜居生活环境。三是涵养文明乡风民风。顺应群众绿色低碳、安静宜居的民生诉求,培育文明过节、绿色过节新风尚,营造和谐有序、文明安定的县域社会氛围。
四、重要举措
一是联动踏勘划定管控边界。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先后组织相关镇街开展全域实地踏勘,结合高速、河道、国道地理边界,兼顾执法便利性,初步核定新版禁放管控区域:东至105国道,南至青兰高速,西至济平干渠,北至济平干渠范围内区域。
二是多维征集民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先后组织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属地镇街等职能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召开禁放区域调整征集意见座谈会,全面收集基层管控难点、群众诉求意见。
三是立足生态治理,强调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废气、噪音对我县大气环境、人居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持续凸显。为切实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噪声污染,优化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倡导文明低碳的社会风尚,《通告》第四部分,明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县全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各类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是细化管控场景,压实属地防范责任。《通告》第二部分重点明确九类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精准聚焦人员密集、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同时明确要求,各类禁放场所管理主体须规范设置统一的禁放警示标识,常态化开展安全提示、隐患排查及风险防范工作,全方位筑牢烟花爆竹安全管控防线。
五是统筹政策延续,明确文件时效及新旧衔接。为保障县域烟花爆竹管控政策长效稳定,避免政策频繁修订影响群众认知、增加基层执法成本,本次征集意见稿明确文件有效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新版通告正式施行当日,原《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PYDR-2024-0010001,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步废止,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管控闭环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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