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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时间:2025年08月18日——2025年09月18日
  • 公告内容
  • 征集意见稿
  • 起草说明
  • 我要提意见
  • 结果反馈

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及燃气有限公司调价申请,我局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18日下午5时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8月18日至9月18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 pyxfgjwjk@jn.shandong.cn

联系人:宋晓雪

联系电话:0531-87896989;

邮寄地址:平阴县人民政府四楼(府前街35号);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8日


《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46元/立方米调整为3.7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21元/立方米调整为4.46元/立方米。

二、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46元/立方米调整为3.71元/立方米。

三、对我县持有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含独立取暖用气)按每立方米2.30元/立方米执行。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

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用气政策继续按平发改字〔2023〕18号文件执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规范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稳定供应,兼顾燃气经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用户合法权益,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决策参照上级文件,结合我县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实际,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下,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5〕5 号)及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 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城镇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切实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推动燃气行业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程序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理顺上下游价格联动关系,增强企业保供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

四、重要举措

(一)细化阶梯价格标准,适配不同用气需求。按“保障基本、引导节约”原则,结合县域居民用气实际,实行年度阶梯价格制度,平衡成本与家庭负担。

1.普通居民用户:分三档定价。第一档覆盖80%以上家庭基础需求,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3.21元;第二档针对用气略高家庭,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每立方米3.71元,适度反映成本;第三档针对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高用气家庭,每立方米4.46元,以价格杠杆引导节约。

2.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考虑冬季取暖用量大、成本集中特点,分两档定价。第一档覆盖多数家庭采暖需求,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3.21元,减轻主流用户负担;第二档针对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家庭,每立方米3.71元,平衡取暖需求与资源节约。

(二)强化配套保障措施,覆盖重点群体与场景。在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过程中,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针对特定困难对象制定了专项优惠政策,通过精准施策降低困难群体用气成本,彰显民生保障导向。在阶梯价基础上,聚焦民生关切,针对公共服务机构与困难群体制定专项保障,筑牢民生底线。

1.民生单位保障:将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含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城乡社区居委会等纳入居民气价范围,每立方米3.46元,避免公共服务成本上涨,保障服务稳定可及。

2.困难群体兜底:持本地《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家庭,生活用气(含独立取暖用气)统一每立方米2.30元,该价格低于普通居民首档气价,精准解决“用气贵”“取暖难”,确保政策不增加困难群体负担。

五、新旧政策衔接

本次 2025 年居民天然气调价政策(以下简称 “新政策”)是在《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平发改字〔2023〕18 号,以下简称 “原政策”)基础上的全面修订,修订过程严格遵循“平稳过渡、不留空白、明确边界”原则,通过多维度衔接设计确保政策执行连续性与民生保障力度。

1.执行时间无缝衔接。从政策延续性来看,原政策执行周期为2023年4月1日起,新政策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旧政策执行时间自然衔接,避免定价规则真空导致的市场混乱。从执行优化来看,新政策启动时间选择11月1日前启动,可避开冬季取暖用气高峰,减少中途调价对居民取暖成本的突发冲击,保障冬季用气价格稳定与供应安全。

2.非居民用气政策延续衔接。新政策聚焦居民用气条款修订,对非居民用气定价规则明确“继续按平发改字〔2023〕18 号文件执行”,与原政策非居民用气管理要求保持完全一致,未新增或调整相关约束条件,避免了企业因定价规则变更重新调整经营策略,减少政策波动对工商业等用户生产经营的干扰,降低市场适应成本。

3.特殊群体保障衔接。原政策中困难居民用户“每立方米2.30元”的优惠气价在新政策中保留,核心保障标准未降低,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用气权益不受政策修订影响,实现保障力度 “不缩水”。新增“优惠价格覆盖独立取暖用气”的补充说明,通过明确边界实现保障覆盖优化,更贴合困难群体冬季取暖用气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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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市场运行秩序,保障城镇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切实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推动燃气行业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程序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理顺上下游价格联动关系,增强企业保供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2条,建议价格调整要兼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调整,经研究分析,该建议考虑到企业可持续发展,予以采纳,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