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城市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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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平阴县城市管理局(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日期 |
1 | 城乡规划 | 行政处罚 | 平综执罚决字〔2025〕第MG001号 | 平阴明铝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阴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检查发现平阴明铝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2025年4月1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规划技术认定函(平自然资规认定【2025】第003号)认定平阴明铝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平阴县玫瑰镇张洼村南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修正本)事项编码3700000215213:属“较轻”裁量阶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未明确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序性违法,只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 2025年4月23日 |
2 | 扬尘污染 | 行政处罚 | 平综罚决字〔2025〕第ZG006号 | 济南平阴贝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平阴贝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阴县在建的迈克阀门智能制造高端产业扩建项目1、施工现场大面积裸露未覆盖;2、施工道路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装置;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施工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植被绿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和第七项“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对不具备设置洗车平台条件的施工工地应当配置手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的规定 | 2025年4月7日 |
3 | 扬尘污染 | 行政处罚 | 平综罚决字〔2025〕第ZG007号 | 山东蓝澳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山东蓝澳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在平阴县在建的平阴智慧交通产业基地三期项目;造成扬尘污染 | 违反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的规定和第六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的规定 | 2025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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