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监测计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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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下发《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中规定,饮用水源地每月需监测1次,而2022年以后下发的《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频次进行了修改,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济平干渠-姜沟)每季度监测1次,在每季度首月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东关水源地、前寨凌庄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且前后2次时间至少间隔4个月。
根据市局监测计划要求,我局2025年对地表型水源地共进行4次监测,分别在1月、4月、7月、10月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型水源地共进行2次监测,分别在3月和7月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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