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组织编制了《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在线反馈: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pysthjjglyk@jn.shandong.cn;
联系人:翟玉、王磊
联系电话:0531-87880025;
邮寄地址:平阴县翠东路399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2025年10月15日
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鲁环发〔2023〕18号)
《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
《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
二、术语和定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划分过程
(一)划分原则
1.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有效衔接,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进行划分,辅助结合规划。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促进噪声管理,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
(二)划分方法
1.以平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划分。
2.对于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非敏感建筑物,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临街的商业综合体应剔尽剔,沿街商铺除外。位于集中区域内部,无法剔除的商业,视同敏感建筑物进行管理。
4.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相邻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中,非交通干线可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5.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作为边界。
6.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三)划分结果
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6块,面积6.92平方公里,占平阴县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33.62%,占平阴县总面积的0.97%。详见附图和附表。
四、实施要求
(一)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附则
1.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周边存在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周边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邻之处(其交界非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山体等)新建的建筑,若新建建筑物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则建成后自动纳入相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范围;在非相邻范围内新建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不适用自动纳入相关集中区域管理范围的规定。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处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被拆除,且拆除后新建建筑并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则新建建筑建成后,其所处位置自动退出集中区域管控范围。退出后,集中区域内其余范围仍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4.针对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存在施工工地紧邻居民区及其他敏感建筑物,则将该施工工地视同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并执行相关管理要求。若施工工地周围并非噪声敏感建筑物,则不执行该项规定。
5.对于用地性质尚不明确的空地,待用地性质确定并开始施工后,参考上述几条原则执行。
(三)适用的环境噪声限值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③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对于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
附图
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附表
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统计清单
编号 | 区域名称 | 区域边界 | 面积(km2) | 声功能区类别 |
PY-1 | 和山水岸-祥生未来城等区域 | 东:惠风路 | 0.54 | 1类区 |
PY-2 | 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等区域 | 东:平阴县实验高级中学东侧边界 | 0.17 | 1类区 |
PY-3 | 时代翰城-盛世兰亭等区域 | 东:玫瑰路 | 0.40 | 1类区 |
PY-4 | 腾跃苑等区域 | 东:黄河路 | 0.30 | 1类区 |
PY-5 | 平阴县人民医院-清华园-乔盛凤凰城等区域 | 东:平阴县榆山小学东侧边界-英华巷-清华园北侧、东侧、南侧边界-通达凤凰城东侧边界 | 0.52 | 1类区 |
PY-6 | 平阴县实验中学等区域 | 东:黄河路 | 0.55 | 2类区 |
PY-7 | 福贵苑小区等区域 | 东:南门幼儿园(榆山路)东侧边界-龙山小区北区东侧边界-平阴县城管局北侧边界-榆山路 | 0.25 | 2类区 |
PY-8 | 幸福里西区等区域 | 东:南门路(除道旁商户) | 0.11 | 1类区 |
PY-9 | 山水泉城陶然居-平阴县中医医院等区域 | 东:平阴县中医医院东侧边界 | 0.21 | 1类区 |
PY-10 | 玫城丽都-平阴黄河河务局-济南华玫医院等区域 | 东:文笔山路 | 0.26 | 1类区 |
PY-11 | 平阴县委等区域 | 东:五岭路(除道旁商户)-平阴县县委家属院南侧边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阴县委员会东侧边界 | 0.12 | 2类区 |
PY-12 | 建工花苑-翠屏学校-汇川小区等区域 | 东:五岭路 | 0.19 | 2类区 |
PY-13 | 环秀社区-东关社区等区域 | 东:文笔山路 | 0.33 | 2类区 |
PY-14 | 富源小区-富海鑫居等区域 | 东:文笔山路 | 0.34 | 2类区 |
PY-15 | 锦波园等区域 | 东:振兴街 | 0.22 | 2类区 |
PY-16 | 平阴县实验学校-楚天云翠官邸等区域 | 0.30 | 1类区 | |
PY-17 | 银丰公馆-碧桂园云玺台等区域 | 东:五凤山路 | 0.26 | 1类区 |
PY-18 | 环秀山庄-平阴县一中(东校)-平阴四中等区域 | 东:平安路-环秀山庄南侧边界-山东省平阴县第一中学(东校区)东侧边界-平阴县第四中学东侧边界 | 0.30 | 1类区 |
PY-19 | 福廷御景等区域 | 东:福廷龙景台东侧边界 | 0.19 | 1类区 |
PY-20 | 锦尚花园-上城锦府等区域 | 东:函山路 | 0.28 | 2类区 |
PY-21 | 水岸连城等区域 | 东:水岸连城东侧边界 | 0.12 | 1类区 |
PY-22 | 锦龙嘉苑-锦东小学等区域 | 东:函山路 | 0.18 | 1类区 |
PY-23 | 鲁中康桥等区域 | 东:鲁中康桥东侧边界 | 0.12 | 1类区 |
PY-24 | 济南市工业学校等区域 | 东:函山路 | 0.28 | 1类区 |
PY-25 | 中桥口新村-西桥口安置小区-卓亚香格里等区域 | 东:中桥水库西侧沿岸 | 0.39 | 1类区 |
PY-26 | 平阴县妇幼保健院等区域 | 东:平石路-济广高速 | 0.20 | 1类区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我县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平阴县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出台目的
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环境规划目标管理、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对于加强重点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重要举措
《划分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环保法、噪声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第二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部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划分原则一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有效衔接,划分范围为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促进噪声管理,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划分方法一是以平阴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为基础,结合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划分;二是对于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非敏感建筑物,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三是临街的商业综合体应剔尽剔,沿街商铺除外。位于集中区域内部,无法剔除的商业,视同敏感建筑物进行管理。四是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第四部分明确了划分结果。本次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6块,面积6.92平方公里,占平阴县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33.62%。
第五部分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五、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联系电话:0531-87880025
为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组织编制了《平阴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