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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平阴县人民政府 征集时间:2024年02月18日——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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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要求,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2月18日-2024年3月19日

意见反馈方式:

       互联网平台 :平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i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pyfgzx@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行政服务中心11楼011室

联系人:赵波,孙桂华

联系电话:0531-87688612

请在信件封面或邮件标题注明“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8日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区内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缓解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推进我县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金来源

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全县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会同县民政、统计等部门公布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标准。

(二)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核查工作。

(三)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开展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对象的收入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做好我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标准发布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等相关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就业登记、学历学位等信息核查工作(保障对象社会保险等信息开放共享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不动产信息核查工作。

(七)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退役士兵、优抚对象身份确认工作。

(八)县统计部门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做好我县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标准发布工作。

(九)县大数据部门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等相关工作。

(十)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保障对象房屋租赁发票使用等相关工作。

(十一)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驻平企业注册信息核查工作。

(十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

(十三)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申请单位负责做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动态监管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格核准、发放及资金安排、拨付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管理

租赁住房补贴信息情况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初审单位及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对初审单位及申请人实施惩戒,四、其他事项

享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纳入公租房补贴统计范畴;享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统计范畴。

本通知自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施行后,对于已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且正在执行期的,可按原协议继续履行至协议期满。原有租赁住房补贴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

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平阴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平阴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行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行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5%(含)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平阴县无自有房屋(且在平阴县城区域租房居住)或家庭(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除上述条件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以及平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特困及低保家庭1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0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月/平方米。

(三)补贴额度计算。家庭住房租赁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家庭应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2.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并告知。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已受理的,初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比对及核准工作。审查合格的,初审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时间次月执行并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的时限确定,最长1年,最短3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重新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

(四)发放。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经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部门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自条件变化次月起应停止发放补贴,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县住房保障部门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

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平阴县辖区内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县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驻平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县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平阴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鉴于平阴县实际情况,暂不执行增加住房公积金作为要件之一)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无自有房屋且租赁住房居住。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以及平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三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400元。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四、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1.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网上申请条件实现后自动生成)。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和复印件;

3、租赁住房合同或租赁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4、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的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并且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二)初审。初审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初审单位(用人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单位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核准。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平阴县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社保、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家庭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时间次月执行并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剩余时限、劳动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时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1年,最短3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初审单位(用人单位)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经初审单位(用人单位)、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用人单位、县住房保障部门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自条件变化次月起应停止发放补贴,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起草了《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

三、出台目的

(一)贯彻有关政策的需要。202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保障对象由原来的特困、低保扩大到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对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额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县里参照执行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目前,我县住房补贴保障政策因范围及标准发生变化需及时制定并出台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

(二)落实省、市、县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增多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我县住房保障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中心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全力做好全县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思想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贫困家庭得到应有的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扩大保障覆盖面。细化把关。各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申请单位负责做好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动态监管等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保障发放户的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特困及低保家庭12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10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8元/月/平方米。

(三)新市民(青年人)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400元。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有制定通知目的、法律依据、资金来源、职责分工及《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等两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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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起草了《平阴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平阴县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在此,向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表示感谢。

 

 

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