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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作者:   |   发布日期:2009-1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平阴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平阴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集体学法活动,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主要采用县长集体学法、县政府集体学法两种形式。
      县长集体学法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和与所学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的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长集体学法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每年不少于4次。
      县政府集体学法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乡镇乡镇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由县长或者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可以聘请相关知名专家学者、律师、法制工作者讲课。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计划,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法制局每年1月份提出,报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县长办公会议可以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计划进行部分调整。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县政府审查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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