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安城镇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Y3JN20241114006)办理销号工作的公示

  • 日期:2026-09-15 11:59
  • 来源:平阴县安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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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Y3JN20241114006)已整改完成,按照上级关于信访件办理销号的要求,准备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镇反馈。联系电话:87652169 ;联系地址:安城镇驻地兴城街1号。      

一、反馈问题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机械施工,不使用雾炮,不覆盖。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件同第7批编号“D3JN20241031078”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2024年11月15日,平阴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城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件反映的工程实为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自来水改造工程,为民生应急工程,施工单位为平阴雯淇装饰队。2.该工程2024年10月28日开始施工作业,使用开沟机开沟,开沟宽20公分,深65公分。因村庄部分胡同狭窄,配备的中型雾炮车难以进入,当日下午进行了阶段施工,产生扬尘问题。10月29日,施工单位停工重新购买小型雾炮车。10月31日新采购的小型雾炮车到位后开始正常施工,施工过程中采用雾炮车喷雾抑制扬尘,同时对于施工裸露及回填地段采取洒水、扬尘网覆盖等措施。3.县城管局接到县住建局案件移交单(202401105)后,依法按程序对施工方施工期间违规施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4.经11月15日现场核实,该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1.安城镇政府负责加强属地管理,安排人员对相关施工工地进行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

2.县住建局加强施工工地管理,督促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3.县城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置。4.安城镇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进,加强监督,目前工程已完工。

四、现场验收情况现场核查情况与调查核实情况一致,整改措施已落实。该信访件反映的安城镇东平洛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为平阴雯淇装饰队,施工时间为2024年10-11月,经了解2024年11月7日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程湿法作业不到位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场核查时,该工程已完成施工,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前期。经查看现场施工痕迹,自来水管道主要沿入村主要道路边沟铺设,未破坏道路路面,入户管道已修复硬化路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