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洪范池镇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6020)办理销号工作的公示

  • 日期:2026-09-02 15:11
  • 来源:平阴县洪范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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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D3JN20241026020)已整改完成,按照上级关于信访件办理销号的要求,准备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洪范池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87661156;联系地址:平阴县洪范池镇人民政府(龙池大街1号)

一、反馈问题

济南市平阴县洪范镇郭沟村中心超市西侧有人开设养猪场,位置偏村子中心,周围居民很多,气味太过刺鼻,影响到正常生活。要求养殖场搬迁至稍微远一点位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平阴县洪范池镇郭沟村中段西侧,其南、北、西侧均为耕地,东侧为村内民房,距最近的民房约6米,共养殖生猪76头,根据《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为养殖专业户。

(二)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已配套建设了相匹配的雨污分流沟渠、养殖废水沉淀池、储粪场等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粪污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经核实,当时居民反映的气味刺鼻问题,系该养殖户将收集的粪污堆积于耕地表面且未及时翻耕所致,散发出的刺鼻气味对周边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根据《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该养殖区域不在划定的禁养范围内;所利用土地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养殖用地要求。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平阴县政府责成平阴县洪范池镇政府、县畜牧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一)洪范池镇政府已责令养殖户立即整改。截至2024年10月27日晚,养殖户已将前期堆放粪污的地块进行了翻耕处理,消除了气味源头,完成整改。

(二)洪范池镇政府已督促该养殖场在后续养殖过程中,持续加强粪污处理,及时清理养殖废弃物,提高喷洒除味剂和消毒剂频次,有效降低臭味,防止异味向居民区扩散。

(三)洪范池镇政府已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户的教育引导。一是对全镇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并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对粪污随意倾倒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性引导,提高了畜禽从业者的环保经营意识。三是拓宽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增强了监管力度,确保养殖运营更加规范。

四、现场验收情况

洪范池镇政府联合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符合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