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 日期:2026-04-14 09:26
  • 来源:平阴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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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04元,同比增长4.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20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10元,同比增长5.6%;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54元,同比增长4.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820元,同比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683元,同比增长3.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860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85人。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7.13万人,新增扩面人员1700人,养老保险费共征缴80716万元,收缴率100%;支付 1937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975名遗属补助金共计75599万元,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收缴工伤保险金2110万元,支付2989万元;收缴失业保险金3640.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20118人次377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04991人,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792.9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7871.7万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114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达到884元。全县176人享受城镇低保,4012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含分类施保金)3135.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