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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 日期:2024-08-28 15:36:37
  • 来源:平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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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济发电〔2021〕21号)要求,我县承担市方案中序号六十四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督察发现,平阴县锦水河存在通过泵站向黄河强排超标水体问题

二、整改目标

通过工程措施确保锦水河入黄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要求。

三、整改措施

针对锦水河水质现状,结合项目污染源调查及污染状况分析,制定系统整改方案,实施锦水河流域全方位治理,重建水生态系统,确保水质达到要求。

1、实施锦水河下游水质提升工程。

2、实施锦水河清淤工程。

3、实施锦水河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4、实施锦水河入黄河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5、实施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实施锦水河下游水质提升工程。2021年组织实施了锦水河水质提标及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工程范围为锦水河淘宝城-青龙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点源污染治理和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于2021年底竣工验收。

2、实施锦水河清淤工程。2021年实施了平阴县锦水河河道清淤工程,工程范围为锦水河西支(翠屏街-220国道段),锦水河东支(黄河路-文昌路、淘宝城-青龙路段),工程已完工。

3、实施锦水河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采用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河道走廊湿地组合工艺,深度处理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外排水。工程于2024年1月竣工验收。

4、实施锦水河入黄河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采用“表面流湿地”工艺,对锦水河东西支上游来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工程于2023年底通水运行。

5、实施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将14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打包为平阴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工程于2023年底竣工验收。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改善了锦水河水环境质量,入黄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反映,公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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