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条件 1、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止(3年),承担过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预审评审前,招标人将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