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信息采集?
答: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在山东省内从事会计工作;
(2)未从事会计工作,但在山东省内居住或者学习,并持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证书。
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采集信息。
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已经取消,只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于会计人员,不需要参加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