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信息来源:平阴县财政局社保科
- 发布日期:2019-08-2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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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民生,我县出台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字[2019]19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县自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5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8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3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124元。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2292元、3820元7640元。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标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