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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 日期:2019-01-02 11:08:49
  • 来源:平阴县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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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住建征冻告字〔2019〕1号

为实施道路建设,需要征收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为避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平阴县G341(胶海线)肥城界至平阴黄河大桥段道路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2019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